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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回答投标单位疑问并变更相应内容
问题一:第一章“采购公告”的“2.2自有符合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运渣车50辆及以上。”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服务内容及范围”中的环保要求中的“①、所有参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Ⅵ及以上)”以及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范围”中的环保保护要求中的“①、所有参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Ⅵ及以上)”中的标准不一样,请问按照哪个标准执行?并且怎么来证明满足这个标准?
答:(1)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①、所有参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Ⅵ及以上)。”和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条款及其他服务要求“中的”①、所有参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Ⅵ及以上)。变更为:“①、所有参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国IV及以上)。”。
(2)并且怎么来证明满足这个标准?对该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不做变更,供应商按要求响应(或承诺)即可。
问题二: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2.3在清淤项目实施时必须保障每日转运车辆固定在150辆以上,且有能力在规定施工时间内完成设计清淤量的运输工作。”和“2.4 在运输过程中及运输任务完成时,必须按照都江堰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相关道路维修标准及时组织实施运输沿线的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并交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未在第四章中明确提供哪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问是不是提供承诺函就行了?
答:将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2.3在清淤项目实施时必须保障每日转运车辆固定在150辆以上,且有能力在规定施工时间内完成设计清淤量的运输工作。2.4 在运输过程中及运输任务完成时,必须按照都江堰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相关道路维修标准及时组织实施运输沿线的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并交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变更为:“2.3在清淤项目实施时必须保障每日转运车辆固定在150辆以上,且有能力在规定施工时间内完成设计清淤量的运输工作。(自行承诺)2.4 在运输过程中及运输任务完成时,必须按照都江堰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相关道路维修标准及时组织实施运输沿线的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并交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自行承诺)”
问题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采购保证金未明确是投一个包分别交10万,还是投两个包也交10万,请明确怎么缴纳?假如是保函,保函的缴纳截止时间是多久?地点又是在哪儿?请明确。
答:(1)将采购文件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第8点“采购保证金”的”中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变更为“金额:1包:人民币10万元;2包人民币10万元;”。
(2)将采购文件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第8点“采购保证金”中的”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8月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采购保证金的交纳:1、供应商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2、采购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供应商应将采购人的收据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复印件装订在采购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变更为“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8月1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采购保证金的交纳:1、供应商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2、采购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银行转账的供应商应将采购人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采购申请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提供保函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原件在2019年8月17日下午16:00点前缴纳至都江堰市奎光路231号4楼财务室,联系人王春,联系电话18200348207,换取收据,供应商应将收据复印件装订在采购申请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问题四:第三章“采购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采购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中的“采购单位的名称”有误,需不需要改正?请回复。
答: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中的”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采购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采购价为元/立方米/公里。“变更为:”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问题五: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对供应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做要求,而是第二章的总则中才有相应要求,请问是否此处是否表述不准确?
答:将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变更为:“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总则中的相应要求)”。
问题六:每台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并且录入都江堰市公安系统监控平台和综合执法局监控平台。如何证明?
答:对该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不做变更,供应商按要求响应(或承诺)即可。
问题七:拟用本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格式后面的注:以上车辆、机具购买的需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但因车辆多为按揭贷款形式购买,可否提供行驶证来证明。
答: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文件格式“第九点”拟用本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格式后面的注中的”以上车辆、机具购买的需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变更为:”以上车辆、机具购买的需提供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
二、将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的”3.2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规定,对采购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供应商不足 3 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变更为”3.2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采购文件第一章和第四章的规定,对采购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供应商不足 3 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三、将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年08月19日09时30分。
四、除上述部分修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标人:都江堰市天府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